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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哥飼養場

文號
30-110-07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7/16
違規日期
2021/01/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貯留畜牧廢水於貯存池。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府110年4月9日府農畜字第1100110104號函同意臺端申請場名由「發哥畜牧場」變更為「郁豐畜牧場」;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由「黃秉紘」變更為「洪郁恆」在案,惟事業主體已完成變更,污染行為人非屬郁豐畜牧場,故不另處全部停養。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香田里儒林路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香田段五七三、五七四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