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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2/21
- 違規日期
- 2018/12/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提供相關資料及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確有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夾雜白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經查係貴公司所屬清運車輛(車牌號碼:KEB-9599)於107年12月8日8時35分清運一般事業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地址: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時,疑似產源端人員任意丟棄煙蒂於廢棄物中,致發生燃燒情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本局於108年1月24日11時0分提供佐證照片供貴公司人員確認,亦不否認上開污染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更新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