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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第二殯儀館

文號
20-111-05000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5/16
違規日期
2022/01/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館於本市仁武區文學三街167號從事火化場程序,依規定應每二年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一次,查貴館於108年11月13日至15日進行檢測後即未再執行,雖於111年1月27日來函說明因COVID-19疫情影響欲提出展延申請,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示疫情期間空氣污染防制法規範公私場所應遵照辦理事項處理原則,定期檢測受影響者僅得延至110年9月30日,尚無法據此得以展延本案檢測期限。貴館未依規定頻率執行排放管道戴奧辛定期檢測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文武里文學三街一六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文武里文學三街一六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