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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20
- 處分日期
- 2022/02/21
- 違規日期
- 2022/0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3-1號從事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349-02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月13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有部分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不符,如下:1.袋式集塵器(A001、A005):於108年12月19日完成檢修並更換濾袋後迄今未再更換濾袋,不符許可核定濾袋更換頻率(每年1次)。2.袋式集塵器(A005):操作紀錄內容僅記載正常與否,未依許可核定內容記錄集塵器壓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1年5月20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三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