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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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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6/06
- 違規日期
- 2017/04/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加油站位於本市苓雅區凱旋三路657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4月24日稽查結果,依環檢所標準檢驗方法進行氣漏稽查檢測,該站5分鐘氣漏檢測值為1.84 inH2O,不符合法規(1.9~2.1 inH2O)之規範,已違反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三路六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三路六五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