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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27
- 處分日期
- 2019/09/25
- 違規日期
- 2019/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現場作業中,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使用之燃料為生煤,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一批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暨新北市政府102年8月22日北府環空字第1022299984號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為每三個月檢測一次,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貴公司108年第2季定期檢測結果,前經本局限期補正仍未補正完成,屬未依規定完成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氣體組成及排放流率與防制設備前後端排放流率及空氣污染物濃度之定期檢測及申報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10條第3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東林里工九路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工九路14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