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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違規日期
- 2017/1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11月16日前往貴公司查核時,發現申報貯留設施S01之上月底貯留設施賸餘水量、本月注入貯留設施之水量、貯留設施廢(污)水貯留後之後續處理量(回收使用)及本月底貯留設施賸餘水量等申報項目,於105年1月至106年6月期間均未平衡;前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大成路一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大成路一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