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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7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7/23
- 違規日期
- 2021/05/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和美鎮線東路七段79號從事印染整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3日稽查,採放流口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1.5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214mg/L(放流水標準160mg/L)、懸浮固體37mg/L(放流水標準30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圍里線東路七段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線東路七段7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