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4-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5/03/18
- 違規日期
- 2025/0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於114年2月14日派員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有以下缺失:1.現場廢棄物種類、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且將所收受之廢棄物堆置於廠房外露天貯存,且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2.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113年11月及12月之D-0299申報質量不平衡,113年3月至6月、10月至12月R-0201申報質量不平衡。3.貴公司再利用設備顯未使用,現場廢棄物種類未符合廢棄物清理計畫允收標準,事業廢棄物來源、運作管理未符合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應停止收受廢塑膠。綜上所述,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50004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朴子埔一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朴子埔一八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