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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芳苑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

文號
40-106-10001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0/19
違規日期
2017/09/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位於本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十一路40號,為政府或民間開發之工業區、加工出口區或科學工業園區之污水處理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於106年9月24日有收受本縣秀水鄉林國村畜牧場之廢水處理設施兼氣池單元之農業污泥,惟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錄該項目,經本局於106年9月28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十一路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十一路4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