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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25
- 處分日期
- 2018/01/17
- 違規日期
- 2017/1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5路67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花生處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08-01號),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2)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其異味測值為5,50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h≦18排放標準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200,000元,並限期於107年2月26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五路六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五路六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