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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1002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1/17
違規日期
2017/11/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5路67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花生處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08-01號),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2)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其異味測值為5,50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h≦18排放標準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200,000元,並限期於107年2月26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五路六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五路六七號
統一編號
8608728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