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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4-060004
- 處分日期
- 2015/06/30
- 違規日期
- 2015/06/03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違反上開各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等情事,限期於104年7月20日前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變更申請文件,報請本局審驗,如未依限送達前開文件,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5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四二之○○○○地號,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四二之○○○一地號,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四二之○○○二地號,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四二之○○○三地號,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四二之○○○四地號,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四二之○○○五地號,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二四四之○○○一地號,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二四四之○○○二地號,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二四四之○○○三地號,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二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苑裡坑段四二等一六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