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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6/12
- 違規日期
- 2018/03/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金屬電鍍處理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29日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防制設備洗滌器(A002)應使用手提式pH計監測洗滌液pH值,惟查現場A002採密閉式,未設有加藥開孔處,無法使用手提式pH計量測記錄pH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甲頂里中正南路二四二巷一六弄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甲頂里中正南路二四二巷一六弄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