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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4/11/27
- 違規日期
- 2024/10/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日依據本府經發局113年8月30日府經工行字第1130243084號函送貴公司違規擴大廠區範圍使用裁處書辦理。2.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證字第H4124-06號」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發現該公司於桃園市大溪區瑞安段579、581、582、584、586、589、 593、595、598、629、633、634、636、638、642、645等16筆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9/20)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污染防制法規定,將依法告發處分。3.稽查時皆由廠方人員陪同,並拍照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栗子園三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栗子園三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