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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牧場

文號
30-107-09002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9/21
違規日期
2018/06/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於本市柳營區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核准每日最大飼養頭數為155頭,惟業者實際在養頭數202頭,貴場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且未辦理許可文件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變更登記程序或依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限改日期:107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七三五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七三六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七三七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735、73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