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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10006
- 處分日期
- 2025/01/10
- 違規日期
- 2024/10/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13年10月17日至貴公司確認固定污染源「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申請編號:D133040)試車狀況,發現攪拌區(E016)有5套抽料設備及反應釜下方1套抽料設備,未列於試車計畫書中,上述污染源未編列入試車計畫內容且設備操作中,顯未依試車計畫操作,爰依許可管理辦法第47條第2項規定已於113年11月7日駁回上述製程操作許可申請案,並令該公司於文到後立即停止試車(合先敘明)。二、經查上揭製程新增之攪拌區(E016)有5套抽料設備及反應釜下方1套抽料設備,亦未羅列於本局核發之異動前「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內容,顯與核發之原證不同,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設置操作,違反空污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環園東路二段8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東路二段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