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6-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違規日期
- 2017/10/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至本市文化路1176號查察,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大量廢塑膠碎片、數袋廢電線電纜及廢電子零組件。貴公司雖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依規定申請於上址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而堆置清除之廢棄物,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光復路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市文化路11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