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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29
 
            
            
            
                
- 處分日期
 
                - 2020/01/09
 
            
            
                
- 違規日期
 
                - 2019/12/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12月24日14時40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林森巷89之1號(違反地點)稽查時,於該址周界外(判定位置:林森巷92號前)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嗣查貴公司正使用怪手機具將混凝土碎塊搬運至粉碎機內,進行粉碎作業時,未裝置粒狀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大同一街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林森巷89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