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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15
- 處分日期
- 2019/08/08
- 違規日期
- 2019/07/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經濟部工業局108年7月2日函敘及該局以108年6月4日工永字第10800607210號函,請貴公司於108年6月20日前儘速至再利用機構運作申報區提報108年4月期間收受廢棄物(有機性污泥)之再利用運作相關檢測結果,惟查截至108年6月25日止,貴公司仍未提報再利用運作相關檢測結果,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