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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違規日期
- 2024/04/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31-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月31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公司人員稽查時污染源E107流體化床式焚化爐運作中,現場污染源E101貯料區及E102貯料區鐵捲門未密閉有逸散情形,惟操作許可證核定廢氣為密閉收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限期於113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二、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3年4月15日至現場查驗,污染源E107流體化床式焚化爐運作中,現場污染源E102貯料區鐵捲門密閉無逸散情形,惟污染源E101貯料區鐵捲門無法關閉有逸散情形,未符合許可證內容操作,核認原違反之情事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