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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城等人拆除工程

文號
30-107-05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09
違規日期
2018/03/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勘查工地已進行拆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調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衛武段六五八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正義路39、37-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