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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鋼工業社

文號
41-105-12013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12/19
違規日期
2016/11/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本局已於當日認定改善完成。
裁處依據
臺端所經營之「旭鋼工業社」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逕自將清洗廁所產生含泡沫廢水排放至周界外致污染排水溝,嗣經本局於105年11月4日17時25分派員前往本市烏日區溪福路313號附近稽查並查獲上開污染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埧里溪福路三一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福路313號
統一編號
988408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