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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20008
- 處分日期
- 2021/12/05
- 違規日期
- 2021/0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暨同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管制類型第二類、甲級處理廠(僅物理處理者)乙級處理廠之處理機構錄影系統管理要求。惟現場查核110年1月21日13:55由協侑科技有限公司載運E-0221進場、110年1月22日15:40由工源工程有限公司載運D-1399進場聯單及錄影系統資料,確實有載運進場,但畫面未涵蓋磅秤讀數,另110年2月3日10:50由協侑科技有限公司載運E-0221進場,確實有載運進場,但畫面未涵蓋磅秤、磅秤讀數及車號;未符合上開規定中「畫面應涵蓋範圍」部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