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大裕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大裕畜牧場

文號
30-108-11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1/08
違規日期
2019/08/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2,67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養豬廢水未經處理即由原水溝破損處流至周界外承受水體,事發後未立即進行緊急處理,未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且已造成污染事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673元整,應於108年11月30日前,提出疏漏改善證明文件,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七星里斗功路二八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七星里斗功路28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