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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裕畜牧場
- 文號
- 30-108-110010
- 處分日期
- 2019/11/08
- 違規日期
- 2019/08/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673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養豬廢水未經處理即由原水溝破損處流至周界外承受水體,事發後未立即進行緊急處理,未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且已造成污染事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673元整,應於108年11月30日前,提出疏漏改善證明文件,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七星里斗功路二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七星里斗功路286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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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