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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1/06
- 違規日期
- 2021/11/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配合執行「1116環保犯罪專案」後續稽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橋頭廠督察,發現產線水洗槽、淬火油槽不定期清洗,產生廢液以廢油混合物名義委託清除,此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同,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頂鹽里復興西路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頂鹽里復興西路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