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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6/06
- 違規日期
- 2023/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運載剩餘土石方(營建土石方代碼:B2-3),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文件序號:0002096),以供檢查,惟文件欄位(承包商監工人員簽名、駕駛人簽名)均未填寫日期時間,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千歲街六一巷四○弄一九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15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