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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樂種牛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13-09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9/06
違規日期
2021/10/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原所持之許可文件其廢水處理設施共設有14槽體,現況設有20槽體,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不相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0月21日前),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等具體改善證明文件,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臺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九鄰新生路七三之三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段436、437、438、439、440、442、443、444、445地號(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9鄰新生路73-3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