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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12
 
            
            
            
                
- 處分日期
 
                - 2018/10/12
 
            
            
                
- 違規日期
 
                - 2018/06/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02月勾稽貴公司承攬「台灣石門農田水利會湖口站區104年度改善工程(第一期)-石農工契字第1910號(管制編號:J59B0556)」,106年04月至11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情形,經查發現於106年09月至11月份,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復旦路二段一二八之二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轄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