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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7/12
- 違規日期
- 2022/06/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水泥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15日及同年6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有下列各項與許可不符之處:(1)貴廠自108年1月至111年5月止之河湖海水(東澳南溪)用水量均超出許可核准量,且倘東澳南溪因水位下降無法抽取供貴廠製程使用時,則改以地下水源及回收水作為用水來源;(2)貴廠T01系統現場流程為M01製程所產生之事業廢水(未接觸冷卻水)經由管線流入T01-1沉澱池,並視當下廢水溫度狀況,再決定是否由抽水馬達抽取至T01-2冷卻塔進行降溫,或直接放流或回收供製程使用;(3)經T01-2冷卻塔處理後之廢水,無法直接放流,僅能透過管線排入T01-01沉澱池;(4)於T01-1沉澱池有收集處理經未登記於許可文件之管線之不明水源,貴廠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表示,該管線所收集之水源亦為M01製程所產生之未接觸冷卻水;綜上各項與許可證登載不符情形經本府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東岳村蘇花路三段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東岳村蘇花路三段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