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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文號
30-114-02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2/05
違規日期
2024/12/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獲該局所管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放流水量、用電量及用藥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三六號五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4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