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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11003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1/29
違規日期
2017/09/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製程之P001排放管道檢測異味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其濃度為2,32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管道高度介於18至50公尺者),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7年1月23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又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2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長改善期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新興路一二二巷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新興路一二二巷二號
統一編號
8870852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