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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違規日期
- 2023/06/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案係駿順通運有限公司113年2月1日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本局113年4月10日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該公司所屬清除車輛是否仍為其名下車輛,該所同年月12日函復表示23-YV已非駿順公司名下車輛。二、駿順公司派員至局,表示23-YV已於112年6月16日售出予弘昇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三、承上,駿順公司所屬清除車輛售出前未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且該公司放棄陳述意見,爰此,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四、以上內容經駿順公司人員確認無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九如四路五七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九如四路576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