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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永興牧場

文號
30-104-050003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5/05/05
違規日期
2015/01/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南庄鄉南興段一一三地號,南興段一一六地號,南興段一一七地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南庄鄉員林村6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