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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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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違規日期
- 2020/1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2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查,經查貴公司承攬富鼎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維護保養地下水過濾設備,從事補充樹脂與更換活性碳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及非屬合格運輸業者,逕行清運廢活性碳後,再交予威翰環保公司清除再利用,且未與威翰環保公司簽訂清除及再利用合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里春日路一二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1434巷61號25.0294041,121.3066865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