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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60
- 處分日期
- 2023/11/20
- 違規日期
- 2023/08/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7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12年7月27日報運出口PLASTIC ROW MATERIAL PS FORM STRIP一批(報單號碼AA//12/277/W0943),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下稱環管署)於112年8月17日派員會同基隆關及貨主代表等人員至基隆港聯興貨櫃場協助查驗,經抽驗開櫃(櫃號:SEGU4536557)檢視來貨為太空袋盛裝塑膠片、鋁塑膠片、礦砂及不明土塊(疑似爐渣),經基隆關聯絡貨主表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本案經現場檢視該批貨物有塑膠片夾帶鋁塑膠片等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礦砂及不明土塊(疑似爐渣)因無檢測資料無法確認廢棄物有害性,另案依「事業廢棄物輸出入疑義案件認定標準作業程序」移請基隆關依權責辦理。本案後續經基隆關112年10月11日基普業一字第1121029293號函回覆環管署,逕予認定該批貨物之疑似爐渣不明土塊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在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略以,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本案輸出事業廢棄物未申請許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金星里南京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中正區東海街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