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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1-050002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2/05/16
違規日期
2012/04/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三○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三○號
統一編號
7071724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