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林國村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林國村畜牧場

文號
30-107-03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3/05
違規日期
2018/01/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6,8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98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56倍)、化學需氧量2,39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98倍)、生化需氧量84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9.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6800元整,請依限於107年4月13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村下厝巷二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村下厝巷111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