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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3/19
                
- 違規日期
- 2017/09/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有進添漁行從事食品製造業(水產品),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4日派員查獲逕將未妥善處理之廢水經由排水管棄置於梗枋溪 ,另該廢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160mg/L(最大限值100mg/L);懸浮固體112mg/L(最大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頭城鎮更新里更新路二一一之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頭城鎮更新里更新路211之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