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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達清運有限公司

文號
44-108-05000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5/21
違規日期
2019/03/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台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南市廢清乙字第138-1100030-00號)經本局108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大發路219號私設貯存場進行所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回收作業,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北區北門路二段五四七巷七八弄一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區北門路二段五四七巷七八弄一六號一樓
統一編號
2835182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