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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40-113-11005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1/27
違規日期
2024/06/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6月25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查獲栢添水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EU-2119)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三灣鄉台3線33號前方100公尺處,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信二街三九巷一弄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三灣鄉台3線33號前方100公尺處
統一編號
5396886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