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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靜畜牧場

文號
30-102-10001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3/10/17
違規日期
2013/07/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後厝段六○八地號,後厝段六○九地號,後厝段六二五地號,後厝段六二六地號,後厝段六二六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後厝段六0八、六0九、六二五、六二六、六二六-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