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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17
- 處分日期
- 2018/12/21
- 違規日期
- 2018/06/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污染源操作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4段110號設廠,從事布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原領有熱媒加熱程序M06操作許可證(許可有效期限至107年1月27日止),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4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設備仍操作運轉中,惟當時該製程尚未取得該製程操作許可或試車核可文件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另查該M06製程已於同年11月27日取得操作許可證,故不另命停工處分。限改日期:107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 彰水路四段1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