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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9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違規日期
- 2023/04/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HBA-***)於112年4月9日至112年4月15日皆未進行資料確認回傳,屬清運機具啟動,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且未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二段二八三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2段283號3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