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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2/02
- 違規日期
- 2017/12/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動物飼料製造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5日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設置許可證,尚未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惟督察時廠房內逕行原料烘乾及產品分裝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停工(試車期間不在此限)。限改日期:107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崑山里大灣路九四二巷四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大灣路942巷71弄1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