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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12
- 處分日期
- 2022/01/12
- 違規日期
- 2021/11/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第10項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工程作業期間核准沉砂池容積開挖階段應設置4座沉砂池(合計容積為161立方公尺),惟現場僅設置2座沉砂池經量測合計容積為1.95立方公尺,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第10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五O一號二○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長慶三街81號旁(樂捷段86地號等2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