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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樺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本洲廠

文號
20-108-05003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30
違規日期
2019/04/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17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岡山區本洲路190號)執行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 (M03)排放管道(P301)異味官能測定稽查,依「排放管道中異味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201.14A)」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90,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之排放標準100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一九○號及本工七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一九○號
統一編號
223911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