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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6/03
- 違規日期
- 2017/03/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鳳山區輜汽北一路8號從事印染整理程序(M01),目前領有本局核發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641-00號),內容核定應每日記錄原(物)料、燃料或產品使用量及污染源設備操作參數。本局人員於106年3月15日前往貴廠稽查,貴廠相關原物料使用及污染源設備參數均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武慶里輜汽北一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輜汽北一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