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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福股份有限公司鼎山分公司

文號
22-111-05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5/06
違規日期
2022/04/15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4月15日23時18分至場稽查,該店正常營業中,現場發現有明顯冷卻水塔噪音聲,測值為55分貝,超出營業場所第三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 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八四九號之地下一層、地上一、二、三、四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849號
統一編號
8002424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