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0-060009
- 處分日期
- 2011/06/20
- 違規日期
- 2011/05/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11日。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產生之廢水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排放口繞流排放於承受水體(廠區前方雨水溝排入龍德大排,最終承受水體,新城溪流域),現場檢測結果pH:1.63及樣品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87mg/L,最大限值:100mg/L;總鉻:6.76mg/L,最大限值:2.0mg/L;鋅:175mg/L,最大限值:5.0mg/L)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從重依同法40條規定裁處,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一計算結果處新臺幣33萬元罰鍰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十一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德興一一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