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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9/07
 
            
            
                
- 違規日期
 
                - 2021/07/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福隆里光興路1295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0年7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廠房旁溝渠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200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測值:4,820mg/L(限值:100mg/L)及生化需氧量:72.2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停止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水之行為,另貴公司應妥善處理廢水,並限期於110年9月22日前檢具相關改善作為及佐證資料或停止排放證明文件、停工、停業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二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福隆里光興路129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